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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并购法律问题
2018-4-10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2014年上市公司海外并购交易数量占比达55%, 2015年第一季度内地主板上市公司的海外并购交易金额已经位列第一,超过了香港及海外上市公司,可以说上市公司是中国大陆企业海外并购活动的主力军。从海外并购的行业来看,近年来中国医疗健康行业的海外并购更是呈现出了特别活跃的状态。

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热潮中,应警惕海外并购面临的众多风险因素,尤其是因陌生、差异的法律环境而面临的法律风险。上市公司在设计交易结构、实施并购计划时必须充分了解本国尤其是目标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环境。

在国内,海外并购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第一、在审核程序上,符合一定条件的海外并购需要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如国家发改委、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或备案,根据项目收购金额以及并购方式选择的不同,涉及的审批层级、因素及环节也会有所不同,同时海外并购还需符合我国证监会和和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审核程序复杂、繁琐。第二、在并购融资方面,采用海外债权融资方式时,要考虑担保方式对海外债权融资的影响;采用配股、公开增发及定向增发股份方式的,要考虑交易对方        对这种非自有资金的接受程度及对时间的要求、发行条件和发行程序相关法规的要求以及在发行股份时的资本市场环境和不确定性因素等。第三、在支付手段上,国内并购重组常用的支付方式有现金支付、股份支付和资产置换等,但从上市公司海外并购的众多案例来看,大多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相对单一,主要原因有:1、《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外国投资者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后持有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10%,且锁定期限为三年,限制了股票的流动性。2、我国发行股份审批程序繁琐、耗时较长,使并购进展缓慢。3、我国资本市场相对不成熟,采用股份支付使境外相对方面临较大的交易风险。

在国外,并购项目同样受到审批及相关法规监管的等法律障碍:第一、国家安全审查是对海外并购影响最大的贸易保护措施。并且各国对国家安全审查的关注日趋增强,已经成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所面临的最大法律问题。如美国,近年来对国家安全审查法律机制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并颁布了《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该法扩展了以往对“国家安全”的界定,将“重要基础设施”、“关键资产”等纳入国家安全范畴内。另外,如果外资并购威胁到美国在关键技术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或者影响美国的本土就业,都将被视为威胁国家安全。第二、在反垄断法方面,反垄断法对并购的控制主要体现在申报、审查标准及豁免制度等几个方面。例如美国《谢尔曼法》(The Sherman Antitrust Act)、《克莱顿法》(Clayton Antitrust Act)等联邦反垄断法适用企业并购行为,《哈特一斯科特一罗迪诺反托拉斯改进法》(Hart–Scott–Rodino Antitrust Improvements Act)甚至规定大型企业的合并必须在合并之前向联邦委员会或司法部反垄断局批准。该等反垄断法在中国企业的并购之路上设置了诸多法律障碍。第三、在其他法律法规如证券法、公司法、劳动法规等方面,因对法律环境的陌生,在设计并购协议以及制定其他法律文件时也面临一些法律障碍。

如前所述,各国法律对海外并购行为有诸多法规的规范和限制,上市公司在设计海外并购交易结构、实施并购时,不仅要有熟悉掌握国内法律,还应该熟悉国际规则和惯例,充分了解把握目标企业所在国或地区法律环境,克服法律障碍,使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能够少走弯路,加快“走出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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